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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起 四川省内交通违法罚款可异地缴纳
来源:四川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3-08-30 浏览数: 标签: 四川,交通,罚款,异地

  8月29日,记者从四川省财政厅、公安厅联合举办的新闻通气会上获悉,2013年9月1日起,四川省正式实行全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罚款收缴改革(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处罚除外)。

 

  长期以来,只要一提起缴纳交通违法罚款,老百姓就会皱眉头。部分银行拒收罚款,异地无法缴纳,缴款后违法记录无法实时清除等诸多问题,一直困扰着缴款群众,使之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如何解决好这些问题,更好地为群众和社会服务,让缴款不再难,成为政府部门不断探索、不断改进工作的动力。为此,交通违法收缴改革是省财政厅、公安厅践行群众路线、解决老百姓关心的“缴费难”问题的重大举措。

 

  据悉,9月1日起,四川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罚款收入收缴改革将正式实施。四川省财政厅、公安厅和银行等代收机构升级改造业务系统,共同搭建全省统一的交通违法罚款收缴管理平台,实现三方数据交换和共享。本次改革借助信息化技术手段,通过实施全省统一收缴的管理模式,有效缓解当前交通罚款缴纳的热点问题。

 

  改革后,全省交通违法罚款收缴工作将发生四个重大变化。转变一:缴款方式便捷多样,“缴款”问题将不再难。转变二:改革三方对账方式,实现交通违法数据实时核销。转变三:开通网上缴费平台,实现“足不出户”缴纳罚款。转变四:统一收缴管理平台,交警执法更加规范。

 

  9月1日后,省内交通违法罚款可以按照原有模式在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地缴纳,也可在全省其地方实现异地就近缴纳。市民可前往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中国银联、中国电信等8个代收机构缴纳罚款。其中,6家代收银行的网上银行、手机银行、自助缴纳费终端和银联、电信的支付平台等离柜缴纳渠道全面开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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