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求各县(区)运管所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健全行业监管责任体系,以更加严密的监督检查、更加科学的方法、更加有力的措施,切实把城市公共交通行业安全监管工作抓紧抓好。
二是突出重点,强化监管。督促各公交客运企业和出租车客运企业及时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检查车辆的机械制动系统、轮胎、消防设施、安全设施、CNG燃气系统、电路油路系统等;要求公交客运企业切实加强对公交车停保场、临时停放点、营运线路的安全检查,落实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加大安全设施设备专项资金投入,做到人防、物防、技防全面到位;要求公交车和出租车驾驶员必须在规定站点上下乘客,并对上车乘客携带的物品进行严格的安全检查,对可疑物品,特别是大型包裹应实行开包检查;要求各公交客运企业和出租车客运企业要加强对驾驶员安全教育和培训,强化安全生产意识。
三是加强信息报送,做好应急处置。要求各公交客运企业和出租车客运企业发生安全事故时,按规定向相关部门报告,并及时、快速、有效、科学开展应急救援,切实做到反应灵敏、组织有力、施救有效。在重要时段和节假日期间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