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WTO贸易便利化协定》巴厘岛文本提出,各成员国应努力建立或设立一个单一窗口,使贸易商通过参与的主管机关或机构的单一接入点提交货物进口、出口或过境的单证和/或数据要求。如单证和/或数据要求已通过单一窗口接受,参与的主管机关或机构不得提出提交相同单证和/或数据的要求。
2015年9月4日,经国务院批准,我国向世贸组织递交《贸易便利化协定》议定书,成为第16个接受该协定的成员。
2017年2月22日,随着卢旺达、阿曼、乍得和约旦等4个世贸成员向世贸组织递交了《贸易便利化协定》的批准文件。至此,批准《贸易便利化协定》的成员已达112个,超过协定生效所需达到的世贸成员总数三分之二的法定门槛,协定正式生效并对已批准协定的成员正式实施。
我国承诺于协定生效之日起两年内建成单一窗口,为此,需继续加紧做好协定关于单一窗口条款的落实与执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