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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中西部已设立29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来源:新华社 发布时间:2013-01-15 浏览数: 标签: 中西部 海关 监管区域

  记者14日从海关总署获悉,目前我国已在中西部地区设立了29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为中西部发展外向型经济、承接产业转移搭建了平台。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在我国关境内,赋予特殊功能和政策,由海关实施封闭监管的特定区域。为适应不同时期对外开放和经济发展需要,我国先后批准设立了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跨境工业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等6类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数据显示,去年我国中西部地区出口保持快速增长,重庆、河南和四川等中西部省份的出口增速分别为94.5%、54.3%和32.5%,其中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作用突出。

 

  海关总署有关负责人表示,海关在牵头办理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设立申请过程中注重向中西部倾斜,并在入区项目上加强指引,促进了区域产业结构调整优化。例如重庆市通过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引进IT产业,电子信息制造等高新技术产业快速发展。西安出口加工区利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政策开展大飞机机翼等研发设计生产,提高了我国在国际航空产业中的竞争优势。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还促进了所在地就业和周边地区、相关产业的发展。据初步统计,成都高新综合保税区吸纳就业14.6万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带动区内外就业25万人,周边个体工商户数量增加了4.3倍,各类服务业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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