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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综合交通枢纽发展指导意见突出“一体化”
来源:中国交通报 发布时间:2013-03-28 浏览数: 标签: 综合 交通 枢纽 意见

  目前,我国综合交通枢纽发展存在规划设计不统一、建设时序不同步、运营管理不协调、方式衔接不顺畅等问题。《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的通知》提出,按照“零距离换乘”和“无缝化衔接”的要求,全面推进综合交通枢纽建设,基本建成42个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意见》指出,以一体化为主线,创新体制、机制,统一规划、同步建设、协调管理,促进各种运输方式在区域间、城市间、城乡间、城市内有效衔接,以提高枢纽运营效率,实现各种运输方式在综合交通枢纽上的便捷换乘、高效换装,为构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奠定坚实基础。

 

  开放式立体化建设枢纽

 

  在市中心乘上高铁、城际铁路,多种运输方式同站换乘……枢纽一体化衔接将为旅客出行带来便利。《意见》提出,按照“零距离换乘”的要求,将城市轨道交通、地面公共交通、市郊铁路、私人交通等设施与干线铁路、城际铁路、干线公路、机场等紧密衔接,建立主要单体枢纽之间的快速直接连接,使各种运输方式有机衔接。鼓励采取开放式、立体化方式建设枢纽,尽可能实现同站换乘,优化换乘流程,缩短换乘距离。

 

  高速铁路、城际铁路和市郊铁路应尽可能在城市中心城区设站,并同站建设城市轨道交通、有轨电车、公共汽(电)车等城市公共交通设施。视需要同站建设长途汽车站、城市航站楼等设施。特大城市的主要铁路客运站,应充分考虑中长途旅客中转换乘功能。

 

  民用运输机场应尽可能连接城际铁路或市郊铁路、高速铁路,并同站建设城市公共交通设施。公路客运站应同站建设城市公共交通设施,视需要和可能同站建设城市轨道交通。港口客运、邮轮码头应同站建设连接城市中心城区的公共交通设施。

 

  大幅提高港口铁路集疏运比重

 

  货运枢纽集疏运功能将不断完善。《意见》提出,统筹货运枢纽与产业园区、物流园区等的空间布局。按照货运“无缝化衔接”的要求,强化货运枢纽的集疏运功能,提高货物换装的便捷性、兼容性和安全性,降低物流成本。

 

  铁路货运站应建设布局合理、能力匹配、衔接顺畅的公路集疏运网络,并同站建设铁路与公路的换装设施。港口应重点加强铁路集疏运设施建设,大幅提高铁路集疏运比重;积极发展内河集疏运设施。集装箱干线港应配套建设疏港铁路和高速公路,滚装码头应建设与之相连的高等级公路。民用运输机场应同步建设高等级公路及货运设施。强化大型机场内部客货分设的货运通道建设。公路货运站应配套建设能力匹配的集疏运公路系统,切实发挥公路货运站功能。

 

  联程联运“一票到底”

 

  铁路、公路、水运、民航等多种运输方式“一票到底”将逐步成为现实。《意见》提出,要整合信息平台,发展联程联运,提升客货运输服务质量。建立不同运输方式的信息采集、交换和共享机制,实现信息的互联互通、及时发布、实时更新、便捷查询,提高综合交通枢纽的信息化、智能化水平。

 

  此外,还要积极推进铁路、公路、水运、民航等多种运输方式的客运联程系统建设,普及电子客票、联网售票,推进多种运输方式之间的往返、联程、异地等各类客票业务,逐步实现旅客运输“一个时刻表、一次付票款、一张旅行票”。推进大宗散货水铁联运、集装箱多式联运,实现货物运输“一票到底”。

 

  统一设计 同步建设 协同管理

 

  《意见》明确,统筹枢纽建设经营,鼓励组建公司实体作为业主,根据综合交通枢纽规划,负责单体枢纽的设计、建设与运营管理。综合交通枢纽要统一设计、同步建设、协同管理。

 

  在设计方面,依法确定一家具有资质的设计研究机构,由其牵头组织协调交通各个专业,实行总体设计、分项负责。在建设过程中,强调集中指挥、同步建设。此外,还要创新管理模式,完善协调机制,培育专业化枢纽运营管理企业。

 

  打破行业分割 突破地区分割

 

  行业分割、地区分割是枢纽发展中的瓶颈。《意见》提出,对于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的节点城市,其综合交通枢纽规划由所在城市政府组织编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进行审批(或修改城市总体规划时进行审批)。要切实打破行业分割、突破地区分割,城市政府统筹协调枢纽的规划、设计、建设等事宜,国家相关部门应予以积极支持。形成多元化的投融资格局,建立稳定的综合交通枢纽投融资渠道。在保障枢纽设施用地的同时,集约、节约用地,合理确定综合交通枢纽的规模。鼓励土地综合开发,收益应用于补贴枢纽设施建设运营。逐步研究制定符合国情、经济适用的综合交通枢纽设计、建设、运营服务等标准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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