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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十大举措扶持现代物流业
来源:温州网 发布时间:2014-08-12 浏览数: 标签: 温州 现代物流业 十大举措

  物流业被称为经济的血脉,日前,温州市相继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现代物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下简称“意见”)等,出台了一揽子奖励和补助政策,大力支持现代物流业发展。

 

  建物流园区、物流中心仓储配送点三级网络

 

  在温州市域范围内初步搭建“4+16+N”三级节点网络,也就是四大物流园区,16个物流中心,以及若干个仓储配送点。基本建成潘桥物流园区(一期)、江南物流园区(一期)、瓯江口物流园区(一期),启动建设乐清湾物流园区;建成藤桥门前山物流中心、金属物流中心、塘下汽摩配物流中心等专业化物流中心;建成若干仓储配送点,形成一张覆盖温州市域的城乡物流配送网络。

 

  三年计划供物流用地5263亩

 

  今年5月,世界航运巨头马士基发布的《马士基集团在中国影响力报告》显示,在发达国家,物流成本平均占成品最终成本的10%~15%,对中国的制造商而言,物流成本高达生产成本30%~40%。专家认为,降低成本一方面是要改变“一台车子一个物流公司”的小散乱状态,实现集约经营;二是对于大的物流园区、物流中心,政府要考虑优先解决这些集散地的土地供应问题。

 

  根据《计划》要求,温州2016年底前要完成物流用地建设5263亩,其中物流园区1900亩,物流中心3363亩。

 

  温州市拟建公共物流信息平台

 

  根据《计划》要求,市交通运输局要会同各相关部门,研究在国家物流公共信息平台统一框架之下,整合温州道路、水运、铁路、航空等货运信息网络,以及电子口岸通关信息网络,建立基于云服务的温州市公共物流信息平台。

 

  在条件允许时,与省内兄弟城市开展信息联网,与温州货源流出地和流入地开展信息联网,推动签订各项联盟协议,开展多种形式合作,促进区域货源、车源、市场信息及相关物流服务的战略共享。

 

  促进温州现代物流业发展的十大举措

 

  支持重大物流项目建设

 

  最高奖励200万元

 

  对列入年度市服务业重大项目计划,在促进物流业发展方面有明显示范带动作用,且累计已完成总投资额30%以上的市区在建重大工程项目,按项目总投资额的0.5%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且只能享受一次补助。

 

  支持物流企业信息化建设

 

  单个企业最高奖100万元

 

  引导物流企业与国家交通运输物流公共信息平台互联对接,对市区物流企业近3年投入100万元(含)以上(其中软件投入需占总投入的20%以上)的物流信息平台或信息系统项目,按实际投资额的15%给予奖励,对单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物流企业装备升级有奖励

 

  单个企业最高奖100万元

 

  对市区物流企业设施装备提升,且一年内设备投入200万元(含)以上的,按照实际到位设备和增值税发票,给予10%奖励;对单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支持物流企业加快特种车辆更新,对市区物流企业一年内新购置车辆(包括厢式货车、槽罐车和牵引车头等)3辆(含)以上并在市区登记注册的,给予奖励;对单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首次取得国家5A级荣誉

 

  奖励50万元

 

  对首次取得国家3A、4A和5A级荣誉的市区物流企业,分别给予奖励10万元、20万元和50万元。

 

  开展物流服务标准化建设

 

  通过国家级验收奖20万元

 

  对市区物流企业及各有关单位开展物流服务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并通过验收的,按国家级和省级,分别给予奖励20万元和15万元;市级按照优秀、良好和合格,分别给予奖励12万元、9万元和6万元。对市区物流企业及各有关单位为主制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市级地方标准规范的,分别给予奖励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和5万元。

 

  支持物流企业整合重组

 

  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物流企业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其中涉及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免收土地过户手续费,免收货运车辆过户费;其中涉及的货物(包括货运车辆)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支持航空货运航线发展

 

  温州始发的国际定期货运航线,亚洲地区航线每班补助3万

 

  国际定期直飞货运航线,亚洲地区航线给予每班补助5万元,洲际航线给予每班补助15万元;温州始发经停前方站(中国境内)的国际定期货运航线,亚洲地区航线给予每班补助3万元,洲际航线给予每班补助8万元。有关港口物流扶持政策另行修订。

 

  支持物流业发展用地保障

 

  政府供应的物流用地纳入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对纳入省、市物流业发展规划的物流园区、物流中心、仓储设施等重大物流项目用地,规划和国土资源部门应在城乡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或调整时纳入规划统筹安排,涉及农用地转用的,可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优先安排。对政府供应的物流用地,应纳入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对物流项目用地,按照规划用途,在不低于国家、省对土地出让规定最低价要求的前提下进行价格评估,作为起始价公开出让。支持物流企业利用10个省级以上工业园区、传统产业生产基地、未列入三改一拆的中心城区旧厂房等存量土地资源建设物流仓储设施或提供物流服务,在不改变用地性质的前提下,5年内免收土地收益金。

 

  支持物流人才培育和引进

 

  建立三个层次人才培养体系

 

  完善普通高等本科院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三个层次人才培养体系,搭建校企交流平台,鼓励物流人才在本地就业。开展物流从业人员在职培训。

 

  强化政府引导管理

 

  成立温州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工作组

 

  成立温州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工作组,建立市县上下联动、部门分工协作、政企合力推进的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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