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交通运输部
时间及文号:2014.7.17
内容要点:《交通运输物流信息互联共享标准(2014)》(简称新《标准》)正式对外发布,其中数据元、道路运输电子单证、物流站场(园区)电子单证三项行业标准同步发布。
二、关于发布《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运输事故应急预案编制要求》等32项交通运输行业标准和部门计量检定规程的公告
发文单位:交通运输部
时间及文号:2014.7.9 交通运输部公告
内容要点:《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运输事故应急预案编制要求》等32项交通运输行业标准和部门计量检定规程业经审查通过,现予发布,自2014年11月1日起实施。
三、国家交通运输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2014年工作要点及任务分工
发文单位:交通运输部
时间:2014.7.15 交办规划〔2014〕125号
内容要点:为贯彻落实2013年11月全国交通运输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推进会议精神,继续做好2014年度信息平台建设工作,扎实推进智慧交通建设进程,现将《国家交通运输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2014年工作要点及任务分工》挂在网站上供大家下载查看,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发文单位:交通运输部厅
时间及文号:2014.7.3 交科技发〔2014〕126号
内容要点:为贯彻落实科学技术部、交通运输部关于科技创新促进平安交通发展两部会商相关精神和《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工作的意见》的有关要求,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科技创新,集中攻克安全风险关键技术瓶颈,加快交通运输安全风险管理技术体系建设,提高风险防控和突发事件应对能力,促进交通运输安全发展,制定本实施意见。
发文单位:海关总署
时间及文号:2014.7.23 总署公告〔2014〕56号
内容要点:为做好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以下简称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监管工作,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发展,现就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监管问题公告。
六、关于贯彻落实<《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变更审核流程优化方案>的通知
发文单位:国家邮政局
时间及文号:2014.7.21
内容要点:为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特制定印发《<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变更审核流程优化方案》,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时间及文号:2014.7.4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 42 号
内容要点:试点纳税人提供上述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向委托人收取的全部代理服务收入,以及向其他代理人支付的全部代理费用,必须通过金融机构进行结算。
八、关于发布《非居民企业从事国际运输业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时间及文号:2014.7.2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7号
内容要点:为规范和加强非居民企业从事国际运输业务的税收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非居民企业从事国际运输业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现予以公布,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
发文单位: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
时间及文号:2014.7.30 财税[2014]53号
内容要点: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3〕38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前期试点情况,决定扩大启运港退税政策试点。。
发文单位:交通运输部
时间及文号:2014.7.3 交科技发〔2014〕126号
内容要点:为贯彻落实科学技术部、交通运输部关于科技创新促进平安交通发展两部会商相关精神和《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工作的意见》的有关要求,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科技创新,集中攻克安全风险关键技术瓶颈,加快交通运输安全风险管理技术体系建设,提高风险防控和突发事件应对能力,促进交通运输安全发展,制定本实施意见。
十一、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指导意见
发文单位:国务院
时间及文号:2014.7.28 国发〔2014〕26号
内容要点:为贯彻落实科学技术部、交通运输部关于科技创新促进平安交通发展两部会商相关精神和《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工作的意见》的有关要求,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科技创新,集中攻克安全风险关键技术瓶颈,加快交通运输安全风险管理技术体系建设,提高风险防控和突发事件应对能力,促进交通运输安全发展,制定本实施意见。
发文单位:国家发改委
时间及文号:2014.7.15 发改基础〔2014〕1433号
内容要点:《办法》指出,铁路发展基金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吸引社会资金投入,扩大铁路建设资本金来源,贯彻国家战略意图,围绕国家发展规划目标,主要投资国家批准的铁路项目。铁路发展基金存续期15-20年,主要用于国家批准的铁路项目资本金,规模不低于基金总额的70%;其余资金投资土地综合开发等经营性项目,提高整体投资效益。
发文单位: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
时间及文号:2014.7.22 发改电[2014]198号
内容要点: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19号)要求,进一步减轻进出口企业负担,促进外贸稳定增长,决定集中开展整顿规范进出口环节经营性服务和收费专项工作。
发文单位:国家发改委
时间及文号:2014.7.21 国办发〔2014〕35号
内容要点: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2〕22号),加快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有效缓解能源和环境压力,促进汽车产业转型升级,经国务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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