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发改委转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放和放开交通运输服务价格的通知》,明确要放开铁路旅客、货物运输延伸服务收费和邮政延伸服务收费,由相关经营者自主确定具体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据悉,在放开相关交通运输服务收费后,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指导相关经营者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自觉规范经营和价格行为,切实维护市场良好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同时,省内短途管道运输价格由管道投资项目法人提出定价申请,省价格主管部门定价管理。在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管道投资项目法人的定价申请,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转报。我省将抓紧研究制定省内短途管道运输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并向社会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