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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数自贸区扩容之路
来源:新华网 发布时间:2015-03-02 浏览数: 标签: 自贸区 新常态 金融改革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的授权,从3月1日开始,上海自贸区以及新增设的广东 、天津 、福建自贸区将暂时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这意味着,中国自贸试验区建设正式进入“2.0版”。

 

  不是“栽盆景”,而是“种苗圃”。在挂牌之初,上海自贸区就确定要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实现在全国范围内的大范围“移植”。一年多来,上海自贸区已形成多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中国自贸区2.0版呼之欲出。自贸区从何而来,是如何从上海推广到全国的?

 

  2013年9月27日,国务院正式批准通过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该方案提出经过两至三年的改革试验,力争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成为具有国际水准的投资贸易便利、货币兑换自由、监管高效便捷、法制环境规范的自由贸易试验区。

 

  2013年9月29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式挂牌。同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2013年)》公布。随后在2014年7月1日,2014版“负面清单”问世,比2013版减少了51条。以“负面清单+准入前国民待遇”为主体的投资管理方式改革,大大提高了外资企业的投资自由度。

 

  上海自贸区改革试点的重要内容之一是金融领域的开放创新,包括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金融市场利率市场化、人民币跨境使用等的“先试先行”。上海自贸区挂牌成立后,“一行三会”(注:指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先后出台了51条意见、措施。其中,各界认为最具创新意义的当属自由贸易账户系统,为自贸区资本项目可兑换等金融改革提供了工具和载体。

 

  2014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授权国务院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以及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展区域内暂时调整外资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这意味着,广东、天津、福建正式获批设立自由贸易试验区;上海自贸区的范围也扩大至陆家嘴金融片区、金桥开发区片区及张江高科技片区。

 

  2015年1月29日,中国政府网发布《国务院关于推广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的通知》,集中列出了新一批将在全国推广的改革事项。这些改革事项既包括网上自主办税等一些职能转变、便利化举措,也包括“个人其他经常项下人民币结算业务”等金融改革措施,更有一批服务业扩大开放措施,包括允许设立外商投资资信调查公司、允许内外资企业从事游戏游艺设备生产和销售等。

 

  在上海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主任萧林看来,上海自贸区的可复制、可推广经验主要分为三个层次:其一,体现在简政放权方面,比如投资管理制度,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其二,特殊监管区推广的内容,如上海自贸区海关在监管方面的创新;其三,在个别领域先做到可复制、可推广,如自贸区内金融方面的一些制度创新、产品创新、业务创新,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先复制、再推广”。

 

  分析人士称,在我国经济新常态下,上述四地的自贸区将重在转型和升级,主动应对全球化竞争。上海自贸区的经验向全国复制推广,不仅是惠及全国的红利,反过来也将对各地自贸区下一步发展带来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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