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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施行!快递业首部行政法规最终版定了!
来源:浙江省邮政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8-03-26 浏览数: 标签: 行政法规 四川物流 快递业

 

  近日从浙江省邮政管理局获悉,国务院正式决定《快递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施行时间为2018年5月1日,并公开了最终全文。

 

  此前,国务院法制办曾就《快递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备受社会关注,如今一锤定音,终于让我国快递业有法可依。作为快递业的首部行政法规,《条例》的出台完备了邮政业法津法规体系,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从《条例》的最终全文来看,总体没有很大变动,但记者注意到,最新的全文中增添了两条富有人性化的法规,而这两条原本在征求意见稿中并没有出现。例如发展保障中第十一条“国家支持和鼓励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在农村、偏远地区发展快递服务网络,完善末端网点布局”、快递服务中第二十三条“国家鼓励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在节假日期间根据业务量变化实际情况,为用户提供正常的快递服务”。

 

  虽然离5月还有一个多月,但《条例》的施行筹备工作已经展开。浙江省邮政管理局负责人告诉记者,管理局已经拟定了宣贯方案,会加快与法制部门的沟通,力争条例在浙江的率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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