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由境外进入广州保税物流园区的货物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2、区内企业对境外支付货款或向境外出口保税货物,无需办理进口付汇或出口收汇核销。
3、对从境外进入园区未办理通关手续的货物不实施检验,区内企业之间销售、转移进出口应检物,免予实施检验检疫。
4、国内货物进入物流园区视同出口,办理报关手续,实行退税。
5、园区货物内销按货物进口的有关规定办理报关手续,货物按实际状态征税。
6、区内货物自由流通,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7、从区外进入园区供园区企业开展业务的国产货物及其包装物料,供园区行政管理机构及其经营主体和园区企业使用的国产基建物资、机器、装卸设备、管理设备等,海关按照对出口货物的有关规定办理,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
8、与黄埔新港实施区港联动。从黄埔新港进入园区的货物实行一次报关 ,一次查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