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他山之石
福州海关明起实施分类查验和查验分流
来源:互联网 发布时间:2013-07-31 浏览数: 标签: 福州,海关

  来自福州海关的消息称,8月1日开始,有关部门将实施“分类查验”和“查验分流”两大新举措,以便提高口岸的通关效率。

 

  据介绍,分类查验指的是对于经营单位为AA类且申报单位为B类(含B类)以上企业的进出口货物,除特殊情况外,有关部门将实施较低比例的随机抽查。“抽查中如果发现AA类企业存在涉嫌违法违规行为曾被立案调查的,该企业的进出口货物就要接受连续查验。”

 

  工作人员表示,AA类企业的后续监管主要通过稽查、核查等方式实施。另一个新举措“查验分流”,则是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货物,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在口岸实施查验,对需要查验的货物,均由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主管海关在区内实施查验。

分享到:
上一篇:广西整治超限超载出新规 下一篇:福建省出台政策 鼓励台商在闽从事仓储物流服务

市州分站

网站链接

版权所有:四川省人民政府口岸与物流办公室 技术支持:中国电信四川公司 网站维护:四川省物流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4008033669 网站留言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40236 蜀ICP备12000086号-1 www.scswl.cn
官方微博
官方微信
单一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