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开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杜德印主持全体会议,副市长张延昆列席。
会上,北京市交通委主任周正宇受市政府委托就《条例(草案)》做说明,北京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员会主任郭普金就《条例(草案)》做审议意见的报告,并就《条例(草案)》进行分组审议。
与会代表、委员对北京市轨道交通立法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目前的《条例(草案)》立足首都城市功能定位,紧紧围绕立项论证所提出的指导思想,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基本厘清了政府、企业和乘客在轨道交通运营安全中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体现了轨道交通运营安全公共治理理念,加大了重点环节的保护力度,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但仍需要进一步梳理影响轨道交通安全的设备设施类、运营组织类、乘客秩序类、危险品引发的安全事故类、自然灾害类等重点问题,分析问题原因,完善对策措施,厘清责任界限,明确责任主体,严格法律责任,落实执法主体,构建完善的轨道交通安全运营体系和法律责任体系。
下一步,北京市交通委将积极配合市人大法制办对《条例(草案)》的修改完善工作,保障高质量的完成后继审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