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航空有限公司(HebeiAirlinesCo.Ltd.,简称“河北航空”)自2012年3月5日起调整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具体征收标准为:800公里(含)以下航段继续向每位旅客收取70元不变,800公里以上航段改为向每位旅客收取140元,增长10元。调整后的标准与2011年10月5日-2012年1月4日的收费标准相同。
据悉,按成人普通票价10%计价的婴儿继续免收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享受按成人普通票价50%计价优惠待遇的革命伤残军人、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及儿童(含无成人陪伴儿童),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继续实行减半、若个位尾数不足10元按舍去尾数收取,即800公里(含)以下航段每位旅客收取30元,800公里以上航段每位旅客收取70元。
河北航空温馨提示广大旅客,燃油附加费的收取以旅客原始出票日期为准,3月5日以前订购机票并已经出票的旅客换开客票时,河北航空公司不会收取差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