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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龙货航运行合格审定第二阶段文件审查完成
来源:民航华东管理局网站 发布时间:2012-06-12 浏览数: 标签: 长龙货航

根据《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121-R4部)的相关要求,中国民用航空浙江安全监督管理局长龙国际货运航空有限公司审定工作小组在对公司第一阶段文件审查的基础上,于5月28日-6月1日,分六个专业小组集中力量对公司的各类手册进行第二阶段文件审查。

第二阶段共审查各类手册32册,提出217条审查意见,形成14份《手册文件审查发现问题通知书》,并提出了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一是公司必须进一步明确保卫处、SMS办公室、飞行品质监控三机构在公司组织架构中的位置,且明确其领导关系、工作职责、人员职数。二是进一步明确了必须审定的所有手册条目,要求对各类手册中不够明确的内容必须写清楚,且在验证飞行前落实。三是在手册初始批准前,各专业小组须一对一进行沟通,若未达到预期目标,视情况再集中进行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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