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月票”就可以超载不被罚,这样的事发生在河北两县。早在2008年,河北省交通厅就曾规定治超人员不准以约定形式收取费用后允许车辆进行超限超载运输。调查发现,在河北永年县和邯郸县,“月票”被货车司机称为“买路费”,永年县的路政、运管和治超站打包价为3200元,邯郸县价格是1550元。实际上,“超载月票”并非是河北永年县与邯郸县的首创。早在2006年,河南X021线荥阳贾峪超限检查站就开始发行“超载月票”;还有,陕西米脂县,也是对车辆实行“包月”罚款。倘若在百度输入“超载月票”进行搜索,立即就会出现18.3万条结果,这意味着,“超载月票”,在全国已形成很大的“销售市场”。
每逢“超载月票”被媒体曝光后,舆论矛头总是指向超载者和执法者。可以说,国家治理超载已有相当长的历史了,但是越治越超,这其中固然有“以罚代管”的治理模式有关,更为重要的是,与超载背后的物流成本居高不下密切相联。
现在,物流成本“超载”,比起大货车超载货物严重的多。有人曾统计过:一公斤货物从上海到贵州通过公路运输需要花费6—8元人民币,而从上海通过海运运到万里之遥的纽约却只需花费1.5元人民币。从更为宏观的视角来看,在中国,全社会物流总成本占GDP比重的21.3%左右,而发达国家则是10%左右。即便是人力成本高昂的美国,这一数据在20世纪90年代大体保持在11.4%—11.7%范围内。进入本世纪后十年,尤其在本世纪头两年,更下降到10%左右,甚至在2002年降为8.7%。
更为要命的是,随着2011年7月1日《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我国整个物流成本还会呈直线上升。按照新标准,国内绝大多数的货车大都不符合要求,现在唯一的办法就是改造更换货柜箱,改造带来的成本必定要转移到运价上,下一轮的涨价很难避免,据权威人士估算,整个公路运输成本至少上涨20%到30%。
显然,“超载月票”的频现,表象是司机超载,以及执法者故意纵容,实际上“主犯”是畸高的物流成本。正是物流成本的“超载”,不仅严重推高商品的价格,影响到民众的日常生活,也让我国治超行动陷入“超治越超”的怪圈。
好在国家层面已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国务院先后出台减少物流成本的“国八条”,取消了二级收费站,以及全面推进交通运输业营改增工作,与此同时,2012年7月份,国务院出台的《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中,拟研究把客货运车辆严重超载、超速等行为列入危害公共安全行为并追究驾驶人刑事责任,可以预见的是,随着多管齐奏,以及超载入刑的实施,司机们恐怕再不敢买“超载月票”了。
当然,对那些出售“超载月票”的执法者,应当进行严肃的惩罚,调离执法岗位,而不能因罚款没有进行私人腰包而纵容。否则,“超载月票”这个执法怪胎,就永远不会消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