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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将在大中城市设立蔬菜仓储基地
来源:中国吉林网 发布时间:2012-05-18 浏览数: 标签: 吉林|大中城市|设立蔬菜仓储基地

日前,从吉林省政府了解到,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吉林省将逐步建立蔬菜保供稳价体系,要在大中城市设立蔬菜仓储基地。

《实施意见》中提到,交通部门要对公路零担货运、物流配送专业车辆简化许可审批程序,优先办理相关营运证照,鼓励短途配送业发展,大力推行不停车收费系统,提高车辆通行效率。同时,我省将贯彻落实国家对试点物流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试点物流企业将承揽的运输、仓储等业务分给其他单位交由其统一收取价款的,以其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付给其他单位的货物运费和仓储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征收营业税。完善农产品流通税收政策,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

新建物流园区、新开业的物流企业当年上缴所得税的地方所得部分,实行先征后返的办法,前两年全额、后三年减半由同级财政部门返还企业。大力发展“农超对接”、“农校对接”、“农企对接”等多种形式的产销衔接,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产地到销地的直接配送方式。发挥供销社和邮政等物流体系在农村的网络优势,积极开展“农资下乡”配送和农产品进城配送服务。

此外,我省将逐步建立蔬菜保供稳价体系,要在大中城市设立蔬菜仓储基地,以解决我省蔬菜季节性生产与均衡消费之间的矛盾以及应急需求,确保全省蔬菜供应和菜价稳定。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严格执行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完善技术手段,提高车辆检测水平和通行效率,坚决落实免收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通行费的相关政策。进一步落实季节性鲜活农产品配送车辆24小时进城通行和便利停靠政策。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菜市场等鲜活农产品网点的规划和建设。新建城市居住区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配套建设社区菜市场或相应的商业设施,不得随意改变用途。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的用水、用电、用气、用热价格实行与工业同价。规范和降低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的进场费、摊位费等相关收费,实行收费公示,必要时按法定程序将摊位费纳入地方政府定价目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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