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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不规范频繁引纠纷
来源:新闻中心 发布时间:2012-09-11 浏览数: 标签: 快递,引纠纷

如今在网上购物已成时尚,然而网上购物和快递在给消费者带来便利的同时,由于一些快递工作操作的不规范,引发出的消费纠纷也大量出现。请听新闻110记者曲新的报道:

最近一段时间,各级消协接到消费者的大量投诉,反映快递公司的问题。记者发现这些消费纠纷中的主要问题是,丢失损坏,赔偿却有限;延期送达,快递变成了慢递;投递不到位,让消费者自己取货等等。消费者赵女士通过一家网站购买了化妆品,本应三天内到达,可是她等了11天也没收到。(录音)我明明在收件地址登记的是沈阳和平区,可经过我反复找网上商家,才知道快件中途在北京停留了多天,我11天才拿到。对于这类延期送达,快递变慢递的问题,沈阳市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幺红波认为,(录音)“快递不快”的原因很多.主要是受市场大环境的影响,人工费和运输成本费的增加,销售的业务量增的原因。由于中间环节的反复和管理上的疏漏,使快递变成慢递。当消费者向快递公司投诉时,接件方和投递方往往互相推诿。所以消费者在选者快地公司的时候,要货比三家,选择信誉比较好的快递公司。消费者李女士网购了一台电扇,从广州发到沈阳,除了运费外,含300元保价,货到以后发现电扇的风扇网损坏了,可是快递公司却拒绝按保价赔偿。这让李女士很纠结,于是到消协投诉了快递公司。沈阳市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幺红波认为,(录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规定: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消费者在选择邮递的时候,对贵重物品一定要选择报价服务,保价物品一旦物品出现丢失或损毁,快地公司就要按照邮政法的规定给予报价额的赔偿. 记者发现投诉快递公司“先签字后验货”霸王行规的也不在少数。沈阳市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幺红波表示:(录音) “先签字后验货”的潜规则,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今年从5月1号开始,国家实施了《<快递服务>国家标准》也明确规定了“验收无异议后,由收件人签字确认”的要求。因此,消费者在收货时,有权利对商品进行验货,确认商品完好无损再签名。沈阳市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幺红波,通过本台向快递消费者提出了以下建议。(录音)在使用快递业务时,要货比三家,选好快递公司,投诉条款应当仔细阅读,防止陷阱。贵重物品,保价投递降低风险。当消费者使用快递服务时发生送递迟缓、货物破损或丢失等情况时,应及时与快递公司沟通协商;涉及“霸王条款”、服务合同违约或发现快递公司有其它违法经营行为的,可以拨打工商局“12315”热线进行申诉举报,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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