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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今施行
来源:广州日报 发布时间:2013-03-01 浏览数: 标签: 快递 新规

  去年底公布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今日正式施行,《办法》对违反各项服务规定的行为制定了具体的惩罚标准,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违反快递服务标准,严重损害用户利益,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此前快递业多个国家标准因为缺乏相应的监督惩罚配套措施,在实际执行中效果也是参差不齐。

 

  对于去年快递业频频出现的泄露用户信息资料的问题,此次《办法》规定,快递从业人员不得扣留、倒卖、盗窃快件和违法提供从事快递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用户信息;违反规定的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业界爆出的野蛮分拣等问题,《办法》规定企业在分拣时,应当按照快件的种类、时限分别处理、分区作业,并及时录入处理信息,上传网络,不得野蛮分拣,严禁抛扔、踩踏或者以其他方式造成快件损毁。违反规定的,由邮政管理部门处一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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