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工商局获悉,快递纠纷已成投诉热点,据统计,2011年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受理的关于快递的消费者申诉共277件,而2012年1月1日到2013年2月28日,增加至481件,主要集中在不按时到货、不送货上门、物品损坏等方面。
霸王条款一:快递员可以不经过寄件人同意开封查件
工商:个别快递员擅自开封查件,侵害了消费者的隐私权,还引起了贵重邮寄物品的缺失,损害消费者的权益。快递员不经过寄件人同意就私自开封查件,寄件人可以依法追究快递公司责任。
霸王条款二:塞车、假期等属于“不可抗力”免责范围
工商:快递公司随意扩大了不可抗力的范围。
霸王条款三:请于收件之日起30日内查询和索赔,逾期则视为放弃索赔权利
工商:如果快递公司自行设置索赔期限,该条款属于无效条款。快递用户有索赔权,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在法定时效内受法律保护。
市工商局特别提醒,消费者在填写快递单据时,一定要看清快递单背面的条款,要将贵重物品的名称、数量、规格、实际价值等重要内容填写完整,主动对贵重物品进行保价。特别要注意的是,在接收快递物品时,一定要当面检查核对物品,如果物品有破损或缺失现象,应当场要求快递员做出物品损坏或丢失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