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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验货再签收 防范快递纠纷
来源:互联网 发布时间:2013-04-11 浏览数: 标签: 验货 签收 防范 快递 纠纷

  随着网络购物的日益流行,快递由于“快”,为人们提供了很大便利;但也因其“新”,行业中还存在一定的不规范,再加上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够完善,各类纠纷频现,成为当前消费投诉、处理及社会关注的又一焦点。

 

  近日,市区某超市员工小张通过某快递公司发出了4份快递,里面为该超市现金消费抵用券若干元。但是第二天有2个收件人告诉他里面的东西少了,并反映快递信封有拆开重新封装的痕迹。其中一位收件人李先生反映,当初是快递员电话通知他取件,但当他下楼时,单位门卫告诉他快递员将快递留下后就走了。事发之后,小张粗算了一下,损失约1000元抵用券,为此其投诉到快递公司,但快递公司给他的答复是,既然(客户)签收了,快递公司就不再为此承担责任。

 

  针对此类现象,江苏道文律师事务所石广律师表示,快递纠纷中最容易出现的问题便是客户收到的货物与所运货物不符,或缺斤少两,或品名不一致,或出现损坏等。一旦出现此类问题,确认责任方就显得尤为关键。众多快递员在货物送达客户时,往往是不允许客户先行验货的,而必须先予签收。而一旦客户签收后,则视为客户对所收货物的确认,此时如发现货物存在问题,快递公司往往会撇清与自身的干系。若要证明货物问题系由快递公司造成,则要消费者进行举证,而这往往是个难以完成的任务。因此,律师建议,消费者应该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坚持“先验货再签收”,如果快递员不同意,则应拒绝签字,并向相关部门及12315投诉。当然,所谓的“验货”是指验证货物数量、品名等是否一致,而非货物的质量,若质量出现问题,应及时联系卖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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