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陈先生遇到了一件烦心事:自己妹妹从上海发出的快递,苦等14天后却被告知遗失了!
上海邮来快递,14天都未送达
“我妹妹7号就把东西寄过来了,到今天都14天了!”陈先生有些忿忿不平。陈先生告诉记者,4月16日上午,他在与上海妹妹闲聊中得知,妹妹为了给他一个惊喜,在7日通过速尔快递给他发送了一件礼物,快递上海分公司工作人员承诺8日即可送达。陈先生心生疑惑,“既然我没有收到货,为何这么久没有看到一个提示信息,妹妹那儿也没有回馈信息,更没有送回货物,如果不是聊起这件事,是不是东西就这样丢了。”
快递公司:推诿理由花样百出
得知这一切之后,陈先生立即与速尔快递如皋分公司取得联系。速尔快递如皋分公司负责人郭小梅称,好像有这件货,因为未送达,可能遗忘在某辆送货车上了,并承诺查看车辆后第二天送达。第二天陈先生没有接到快递员电话,更未看到货物。一连几天,陈先生多次拨打电话询问,速尔快递如皋分公司给出不同理由:“不记得你的货物放在哪辆车上了,第二天送给你。”“货物可能在货仓底部,等清货的时候找到了再送去。”等等。
4月19日,陈先生查询到速尔快递如皋分公司的具体地址,并找到公司负责人郭小梅。郭女士与陈先生沟通后承诺积极寻找货物,如果21日货仓清理仍未找到的话,速尔快递如皋分公司将照价赔偿。
律师观点:确认快件丢失 快递公司需照价赔偿
4月21日上午,距发货14天,陈先生接到郭女士电话被告知:货物已遗失,公司会照价赔偿。郭女士告诉记者,可能因为送货的工作人员孙先生今年刚来,业务不熟,所以导致货物遗失。今后会仔细收好寄收货物,及时与收件人及寄件人联系;采纳其他快递公司的做法,如电话未接听,可发短信通知。
对此,张峰律师事务所张峰律师认为,当快递公司收取寄件人的货物后即形成了委托服务合同,把快件送达指定的收件人手里,是快递公司的合同义务。将邮件弄丢或损坏,收件人完全可以找快递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此外,如果快递公司没有及时投递到位,导致收件人产生了经济损失或其他损失,收件人也可向快递公司索赔。张律师提醒读者朋友,快件寄出时请写清货物价值,可做今后维权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