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所在的位置: 首页 >  物流通道 >  快递
快递服务拟纳入邮政管理条例
来源: 沈阳日报 发布时间:2013-04-27 浏览数: 标签: 快递

  前日,沈阳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对《沈阳市邮政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修订草案)》)进行一审,并首次增加了快递服务管理内容。

 

  《条例(修订草案)》规定,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未按双方约定造成邮件(快件)丢失、损毁、内件不符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的规定予以赔偿。

 

  《条例(修订草案)》还规定,快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在提供邮政服务时,不得故意延误投递;不得冒领、私自拆开、隐匿、毁弃或者非法检查他人快件;不得违法泄露在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用户信息等。

分享到:
上一篇:黑龙江邮政速递物流开展岗位练功活动 下一篇:奥地利邮政增持保加利亚邮件M&BM快递股份

市州分站

网站链接

版权所有:四川省人民政府口岸与物流办公室 技术支持:中国电信四川公司 网站维护:四川省物流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4008033669 网站留言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40236 蜀ICP备12000086号-1 www.scswl.cn
官方微博
官方微信
单一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