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日,沈阳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对《沈阳市邮政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修订草案)》)进行一审,并首次增加了快递服务管理内容。
《条例(修订草案)》规定,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未按双方约定造成邮件(快件)丢失、损毁、内件不符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的规定予以赔偿。
《条例(修订草案)》还规定,快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在提供邮政服务时,不得故意延误投递;不得冒领、私自拆开、隐匿、毁弃或者非法检查他人快件;不得违法泄露在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用户信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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