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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保丢不保损”是不合理条款
来源: 海峡都市报 发布时间:2013-05-20 浏览数: 标签: 快递 保丢 不保损

  价值12000多元的玉石古兽在快递过程中破损,由于没有事先保价,物流方仅愿意按三倍邮费赔付240元,这让福州的蔡先生十分郁闷。记者发现,对于易碎品,快递企业多采取“保丢不保损”的做法。而律师认为,快递企业可通过价格调节,保证易碎品的安全送达,通过格式条款免除自身义务的做法不合理。

 

  万元玉石古兽快递途中损毁

 

  4月23日,福州的蔡先生往浙江省平湖市邮寄包裹,内有新疆玉石古兽两件,价值12000元。两天后,他接到客户袁先生反映,收包裹查验时,里面的古兽皆已破碎,只得先退货。记者昨日看到,玉石古兽装在粉色盒子里。但两只古兽的头部和部分四肢已经断裂。

 

  蔡先生曾多次和快递公司能达速递交涉,能达速递台江公司只答应赔偿运费的3倍,即240元。蔡先生认为快递公司野蛮分拣导致自己货物破损,无法接受该赔偿方案。

 

  昨日,记者从能达速递台江公司的乐姓负责人处证实,蔡先生的玉石古兽确实是在邮寄过程中损坏的。但在操作中是否存在野蛮分拣的问题,乐先生仅表示,东西也有可能是在运输过程中被压在上头的货物挤坏了。

 

  保丢不保损是不合理条款

 

  乐先生表示,收件员在收件时就明确问过蔡先生,物品贵重,是否要保价,蔡先生说没有关系。而且对于易碎品,业内通行的做法是保丢不保损。现在按照公司的规定,未保价产品只能赔偿三倍邮费,客户若有疑义,可以向上级投诉。

 

  记者从业内获悉,对于家电、电子产品、艺术品等易碎品,确实大部分的快递企业都是保丢不保损的。遇到易碎品在运送过程中破损的,寄件人只能获得远远少于实际价值的赔偿。

 

  福建创元律师事务所蔡思斌律师认为,快递企业这种做法不合理。既然已经接受了易碎品的运送义务,企业就应当安全地将东西送到目的地,不能用格式条款免除自己义务。当然,要做好易碎品的安全运输可能会带来成本上升的问题,这个可以通过价格去调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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