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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旺季不得擅停业务
来源:重庆晨报 发布时间:2013-09-02 浏览数: 标签: 快递 旺季 擅停业务

  今日起,国家邮政局发布的《快递业务旺季服务保障工作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正式施行。

 

    《指南》明确规定,快递企业不得擅自停收或停投,如需上调资费应提前说明并公布。

 

  指南同时强调,快递业务旺季期间,快递企业在每个开办业务的城市应持续提供快件(邮件)收寄和投递服务,不得擅自停收或停投快件(邮件)。

 

    因特殊原因,快递企业需暂停经营服务的(包括关闭网络、停开网络班车、停止收寄或停止投递等情况),应向所在地邮政管理部门提交书面报告,并按照规定妥善处理好未投递的快件(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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