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滁州市邮政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商局等四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滁州市快递车辆通行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
《通知》规定,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将其从事快件收投的汽车、驾驶人员登记造册,经市邮政管理局确认后,报市交通运输部门和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对按要求喷涂快递标志的运输车辆,且备案后10个工作日内,市交通运输部门和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未书面向市邮政管理局提出异议的,由市邮政管理局制发快递车辆专用证。
《通知》还明确了快递车辆“绿色通行”的三项政策:一是对有快递车辆绿色通行证从事快递运输或在城市区域装载运输快件的车辆,不以客运机动车违反规定载货等原因进行查处。二是确需通过禁限路段的,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可以通行;确需在禁停地段停车的,在不影响交通的情况下可以临时停车。三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已备案的快递车辆发生轻微交通事故时,适用简易程序处理后及时放行;发生一般以上交通事故,因收集证据需要确需暂扣车辆的,经检验鉴定后,及时放行车辆。
《通知》的出台将有效解决滁州市快递车辆进城通行、停靠和装卸作业难的问题。滁州局表示,下一步将积极工作,加快政策落实,做好快递车辆证的管理与服务,促进全市快递服务水平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