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快递服务的动态监管,规范企业经营行为,近日,江苏扬州市邮政管理局制定下发《扬州市快递服务“红黄牌警示”管理暂行办法》,对全市所有快递企业实行相关管理。《办法》将于2013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办法》对快递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但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且未达到行政处罚条件的情形进行红黄牌警示,督导快递企业限期整改,增强企业依法、规范经营的意识。《办法》同时对违反情形作出了具体规定。
对被红黄牌警示的快递企业,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并抄送其上级企业或被加盟企业,警示内容在市局网站公示。对被红牌警示的快递企业,由邮政管理部门约谈企业负责人,视情况进行通报批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