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所在的位置: 首页 >  物流通道 >  快递
北京邮政“营改增”按月预缴 预征率暂定为1%
来源:中国大物流 发布时间:2014-03-14 浏览数:

  北京市财政局近日发布,对北京市邮政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实行由分支机构按月预缴增值税,预征率暂定为1%,总机构按季度汇总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办法。

 

  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我国邮政业自2014年1月1日起纳入营改增试点。为支持邮政业扩围改革,市财税部门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相关政策规定,研究批准邮政业汇总纳税政策。2012年9月1日到当年年底,“营改增”分批渐次扩大到北京、江苏、安徽、福建(含厦门)、广东(含深圳)、天津、湖北和浙江(含宁波)8个省市,试点纳税人达到102.8万户,其中交通运输业16.1万户,部分现代服务业86.7万户。

 

  “营改增”实施一年多来,试点纳税人税收负担明显下降。2013年,北京市纳税人累计减税283.6亿元,不仅“营改增”试点纳税人自身减税182.9亿元,还为下游非试点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供其抵扣进项税额100.6亿元,降低了下游企业税负。

分享到:
上一篇:广东局夜间检查省内快递企业 强调确保寄递渠道安全 下一篇:山东泰安局积极开展信报箱验收工作提升投递服务质量

市州分站

网站链接

版权所有:四川省人民政府口岸与物流办公室 技术支持:中国电信四川公司 网站维护:四川省物流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4008033669 网站留言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40236 蜀ICP备12000086号-1 www.scswl.cn
官方微博
官方微信
单一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