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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分支机构备案管理规定》获审议通过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邮政 发布时间:2014-03-21 浏览数:

  3月20日,国家邮政局局长马军胜主持召开2014年第5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了《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分支机构备案管理规定》。国家邮政局领导解畅、王梅、刘君出席会议。

 

  马军胜表示,将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分支机构备案职能下放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是国家邮政局深入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简政放权,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的具体措施。管理办法明确了备案适用主体和备案管理部门,遵循便利高效的原则简化了备案流程,既有利于激发快递市场主体的活力,也有利于充分发挥属地管理优势,便于加强属地化监管。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分支机构备案管理规定》明确界定“分支机构”是指依法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企业设立的,经营快递业务的分公司、营业部等非法人分支机构。为便利办理企业分支机构备案手续,管理规定明确备案手续既“可以采取企业法人办理,也可以由分支机构自行办理”的灵活办理方式。针对规定实施后,企业分支机构如何与实施前的备案管理相衔接问题,《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分支机构备案管理规定》也做出了明确的说明和要求。

 

  会议还听取了2014年全国邮政市场监管工作会议筹备情况的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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