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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通快递为求速度代签收 快递行业恶性竞争惹麻烦
来源:全国物流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4-09-01 浏览数: 标签: 圆通快递,求速度,性竞争惹麻烦

  近日,位于武进区横林镇顺通路上某餐厅店员汤女士向记者投诉:前不久,自己从广州网购了一件500多元的衣服,根据网上快递单号的现实,快递已经于8月27日已经到达常州,8月28日已经签收,可她本人却并未收到任何货物,她怀疑快递公司为了某种利益,私自代签了。

 

  记者根据汤女士的反映,查看了圆通快递的物流单号,也发现快递已经被签收。于是,记者便打电话向圆通快递常州分公司咨询时,对方告知,根据货物的快递流程,物品从常州分送到了武进,而后又被退回常州,由于横林镇离戚墅堰区较近,货物随后又被分送至戚墅堰区,至于货物未到汤女士手中,可能是由于快递员耽搁了。

 

  根据快递公司提供的电话,记者与快递员取得了联系,希望能够了解货物被代签的情况,快递员告诉记者,他也奇怪为什么没有送到的货物会被代签,按照公司的流程,不允许私自代签,他会尽快把货物送到汤女士手中。

 

  8月29日下午4:00之后,记者两次拨通了快递员的电话,咨询是否已经将货物及时送到汤女士手中,得到的答复是依然需要等待,当天会尽量将货物送达指定地点。8月30日早晨8点,汤女士给记者打来电话,告知圆通快递已经将货物送达。

 

  汤女士遭遇的快递代签现象并不在少数。根据记者的了解,在快递行业,快递员在没经过收件人同意的情况下随意找人签收的现象并不鲜见。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快递业负责人告诉记者,由于常州地区的快递行业存在恶性竞争的缘故,很多快递分公司打起了价格和速度战,为了尽快显现出本公司的快递业务能力,很多公司都存在代签现象,破坏了整个快递业的发展。

 

  江苏名友律师事务所的庄莉霞律师表示,代签代收邮件,属于民事代理行为,依照法律规定事先没有经收件人同意而进行的代签代收,事后须经收件人追认才具有效力,否则由此造成收件人损失的,快递公司须承担违约的民事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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