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綦江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天然气管道及设施安全保护管理(暂行)办法》,全面加强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合力控制新建、改建、扩建的建(构)筑物基础至天然气管到设施的安全净距。
《办法》规定,建设单位在办理房屋建筑或市政工程项目第一次报建手续(施工许可)时,必须提供行业主管部门或天然气经营企业出具的地下管线查询结果。查询结果显示施工活动在天然气管道设施安全保护范围或安全控制范围内的,建设单位必须会同施工单位、天然气经营企业共同签订《施工现场天然气管道设施保护协议》或制定《天然气管道设施保护方案》。对未签订协议或未制定保护方案的,一律不得同意开工建设。
《办法》要求,施工单位必须向建设单位取得与施工现场相关的地下天然气管线资料,确定天然气管道的准确位置,制定施工安全防护实施方案,做好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并将施工范围、工期等事项预先通知天然气经营企业。在所有安全保障措施真正落实到位后,方可动工开挖。
《办法》明确,因作业不当造成天然气管道及设施损坏的,施工单位应当协助天然气经营企业进行抢修;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因工程施工需要,对天然气管线设施进行改装、迁移或拆除的,相关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