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昨天召开的市政府常务会议上了解到,苏州市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下月将调整。居民生活用气价格本次未作调整。
为促进资源节约及天然气行业健康持续发展,根据国家发改委和江苏省物价局有关通知要求,苏州市物价局在认真测算、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基础上,结合苏州实际,制定了苏州市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调整方案。
本次价格调整政策的执行范围为苏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供气的所有执行非居民用和其他用管道天然气、管道煤气销售价格的用户。
非居民用和其他用管道天然气的中准价格每立方米统一上调0.25元。销售价格由原来的“上浮不超过20%”调整为“上浮不超过15%”,下浮不限。调整之后,非居民用和其他用管道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分别为每立方米3.623元、3.443元。非居民用和其他用管道煤气的中准价格,按照与天然气发热值的合理比价同步调整,每立方米统一上调0.125元。
销售价格仍为上浮不超过20%,下浮不限。调整之后,非居民用和其他用管道煤气最高销售价格分别为每立方米1.818元、1.728元。
市区非居民用和其他用管道天然气、管道煤气价格调整政策将于9月1日起执行。9月1日以后的第一次抄表执行原价格,第二次抄表执行调整后的新价格。
为保证出租车行业稳定,减少调价影响面,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暂不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