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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区将建15公里地下综合管廊
来源:东江时报 发布时间:2014-01-27 浏览数:

  正在洗澡,忽然停水;正在煮饭,忽然停气;正在上网,忽然断电。从江北到河南岸,从东平到下角,过去一年,因盲目施工挖断、挖破地下管网,导致停水、停气、停电和通信中断事故时有发生。去年全年,市区仅燃气管道就被挖破17次,供水管道被砸断大宗事故则达12宗以上。昨日,市地下管线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会议召开,拟在年内重新修订已经实施11年的《惠州市地下管线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地下管线规划建设管理。

 

  去年,惠州发生非法占压及违章开挖破坏埋地燃气管道泄漏事故17宗,直接经济损失200多万元。地下供水管道被施工砸断事故大宗的达12宗以上,小宗的也有20宗以上。仅莞惠城轨2009年施工以来,挖破水管造成大规模停水事件的就不下于10次。

 

  根据2012年开始实施的《惠州市燃气管道设施安全管理规定》,施工单位开工前须先查明附近的燃气管线,并和管道燃气企业共同制订保护方案。然而,因没有规定具体的负责部门,也未明确具体罚则,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建筑市场管理科相关负责人曾向媒体透露,《规定》施行以来,从未收到过施工单位提交的申请,《规定》由此成了一纸空文。

 

  会议要求市安监局牵头,会同住建、公用事业及管线单位等部门,研究制订地下管线安全管理规定;各管线单位对地下管线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对管线安全风险较大的区段和场所应进行重点监测。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前,要掌握详细的地下管线情况和管线开挖保护要求,按照管线保护开挖要求和技术规范进行施工,管线单位要在施工现场安排专人指导配合施工。

 

  市住建局表示,现行《惠州市地下管线管理规定》已经颁布施行11年。为适应新时期发展,拟在今年内重新修订,进一步规范惠州地下管线规划建设管理行为,对明确责任等方面都会有涉及。

 

  根据《惠州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规定,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严禁挖掘。“但相关职能部门未向管线企业提前沟通或公布道路整修计划,导致部分路段施工后,企业才介入设计、报批,随路施工进度滞后。”市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称,加上燃气管线穿越铁路、高速公路、江河渠道等审批难度大,至今只有少部分能做到燃气管网与市政道路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

 

  市住建局也提出,电力、通信、燃气、供水等管线属不同部门管理,在协调城市道路建设时,一些专业管线不能与道路工程同步实施,造成道路建成后不久,管线单位又申报管线建设,以致道路重复开挖。

 

  会议要求,公用事业部门要将道路建设年度计划提前告知管线单位,各管线单位可根据道路建设计划,做好管线建设计划并随道路工程同步实施。另一方面,惠州要积极探索地下管线综合管廊建设和管理模式,在“十二五”规划期末,市区建成约15公里地下管线综合管廊。

 

  市住建局拟于今年6月底前编制完成惠城中心区地下管线综合管廊专项规划,并明确主管部门,尽快研究制订地下管线综合管廊建设及运营管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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