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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新政助造船企业“出海”
来源:互联网 发布时间:2013-02-24 浏览数: 标签: 海关 造船

  “被海关列入‘支持高端装备制造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试点后,公司最大限度地享受了海关各项优惠政策,业务发展迅速。”中山广新海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新重工)常务副总经理卢启槐近日告诉记者。

 

  卢启槐所说的“新型监管模式”,就是全国海关试点对飞机、船舶行业保税监管新模式。2011年海关总署与广东省政府签订《署省合作备忘录》,广新重工也在当年成为广东省内船舶行业新兴保税监管模式试点企业。中山海关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对该企业的进口保税料件运用“主料工作法”实施监管,将备案申请审批时间规定为4个工作日,核销时间为6个工作日,为企业产品出口带来便利。

 

  虽然2012年受到全球经济疲软影响,广新重工进出口总值约2040万美元,同比增长了101%。目前,该公司发展迅速,订单客户遍及欧洲、美国、东南亚、中东和国内市场。去年收到的全球订单已经达到了整船20余艘,价值12.2亿元人民币,造船工期已经排满到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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