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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营改增”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先行
来源:浙江物流网 发布时间:2013-05-14 浏览数: 标签: 江西 交通运输业 先行

  江西省扩大“营改增”试点范围工作终于尘埃落定!从省财政厅获悉,江西省将于今年8月1日实施到位,范围包括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预计9月1日起可正式申报。

 

  8月1日起江西省试点“营改增”   

 

  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我国一直实行增值税与营业税并存的流转税制度。对生产销售货物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征收增值税,对其他劳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征收营业税。由于营业税纳税人购进货物和应税劳务所负担的增值税无法进行抵扣,造成重复征税。实施“营改增”将消除重复征税,解决税制不统一问题。

 

  2012年1月1日以来,“营改增”相继在上海等9个省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试点。今年4月2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召开扩大“营改增”试点工作视频会议上明确了“营改增”的路线图和时间表。根据相关安排,江西省“营改增”试点将于今年8月1日实施到位,9月1日申报顺利进行,在不增加纳税人额外负担的基础上实现无缝对接、新旧税制顺利转换。

 

  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先行   

 

  据了解,此次试点范围包括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交通运输业是指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部分现代服务业是指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

 

  实施“营改增”以后,交通运输业由营业税税率3%改为增值税税率11%(其他企业购进其劳务的扣除率从原来的7%提高到11%);部分现代服务业由营业税税率5%改为增值税税率6%,其中,有形动产租赁服务业增值税税率17%;符合条件的国际运输服务、向境外提供的研发和设计服务适用零税率,向境外提供的其他服务免税。

 

  此外,根据国家规定,原归属试点地区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所征收的增值税收入、滞纳金和罚款收入全部归属试点地区,因试点产生的财政减收,按现行财政体制由中央和地方分别负担。

 

  企业成本下降百姓将可获利   

 

  从表面数据上来看,率先试点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实行“营改增”之后,税负反而有所增加。那么,改革之后企业负担实际上会不会加重呢。

 

  “其实,‘营改增’对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影响很大,市民也可能得到实惠。”一位业内人士说介绍说,比如有一家物流公司,如果征收营业税,就是直接把营业额乘上税率。如果这一年该公司购买了一批新车,虽然车子本身已经交过增值税了,但也没法抵税。而如果改征增值税,车价中所包含的增值税就可以扣减。另外,车辆维修部分的开支,也可作为成本抵扣,以此减少税额。

 

  这位业内人士说,征收营业税的主要是现代服务、物流等行业,这就意味着外购这些服务的企业成本会下降,对老百姓来说也有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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