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所在的位置: 首页 >  市场主体 >  商贸流通物流
“营改增”下物流企业流转税巧筹划
来源:互联网 发布时间:2013-05-28 浏览数: 标签: 营改增 物流企业

  目前,我国物流企业仍以运输和仓储等传统物流功能为主,在“营改增”试点地区已经成为增值税纳税对象。

 

  在原来的营业税政策下,物流企业承担的税负主要是交通运输业收入的3%和服务业收入的5%。而“营改增”之后,物流企业则面临有形动产租赁收入的17%、交通运输业收入的11%和服务业收入的6%的增值税税率负担(小规模纳税人采用3%的征收率)。

 

  不过,由于两个税种不同的计税方式,所以不能片面地仅从税率高低上来判断税负的大小,如果企业的进项较多,那么增值税负可能较营业税负低,即便进项不多,也还可以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的征税方式纳税,存在着税务筹划的空间。

分享到:
上一篇:利好节能环保、物流等行业 下一篇:国内首个物流联盟在郑成立 辐射全国三分之一地域

市州分站

网站链接

版权所有:四川省人民政府口岸与物流办公室 技术支持:中国电信四川公司 网站维护:四川省物流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4008033669 网站留言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40236 蜀ICP备12000086号-1 www.scswl.cn
官方微博
官方微信
单一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