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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11项新政促进两岸海上直航
来源:互联网 发布时间:2013-06-19 浏览数: 标签: 交通运输部 新政 两岸 海上直航

  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局长、台湾事务办公室主任宋德星16日在厦门宣布了11项进一步促进两岸海上直航发展的新措施,力争打造两岸“直航升级版”。

 

  此次宣布的11项“新政”,内容涉及促进邮轮运输、放宽班轮捎带、推动车辆互通、互设验船机构、下放审批权限、强化搜救合作等。

 

  邮轮运输方面,鉴于目前尚无两岸资本的邮轮公司和船舶,经批准可试行包租外籍邮轮多航次从事两岸运输,同时经批准外籍邮轮在国际航线上可直接挂靠两岸港口。

 

  放宽班轮捎带方面,双方同意在华北至台湾航线上,经批准两岸登记的干线班轮可捎带两岸中转货。

 

  车辆互通方面,双方同意积极支持两岸客货滚装运输发展。

 

  此外,宋德星表示,两岸协商共同支持大中小型船队协调发展和航运中心建设;支持依托两岸高速客滚船和陆海联运,构建两岸小型货物快捷运输通道。同意两岸互设验船机构或办事处,开展船舶营运检验和建造检验;同意开通厦金水域的刘五店航道。两岸将举行2013年两岸海上搜救学术研讨会及2014年海峡两岸海上联合搜救演练。

 

  据悉,交通运输部将把福建至金、马、澎地区海上运输的审批管理权限下放由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实施,同意并推动福建成为两岸交通运输主要协商地之一。同意平潭增开对台客货滚装运输航线。在厦门试点开展国际船舶保税登记等现代航运服务业的政策创新等。

 

  自两岸“三通”以来,两岸交通运输业界融合日益紧密,形成了大交流、大合作、大发展的新环境。据统计,两岸直航港口、空中直航点分别达到85个和73个,2012年完成客运量约1000万人次、货运量6300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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