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的汽车经销商模式或将发生变化。近日,商务部发言人透露,正在联合相关部门对《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进行修改完善。这也意味着,在实施8年之后,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管理办法》在完成使命之后,已经不再适合市场的发展。汽车分析人士表示,一旦《管理办法》进行修订,要从原则改变现在汽车生产企业和经销商相差的局面,要让经销商拥有市场主导的权利,拥有于生产企业平等的对话的权利。并且,这也会在现有单一的经销商局面,形成各种形式共同并存的经销商体制。
相关部门正在研究修订办法
随着进口汽车价格高企涉嫌垄断的持续升温,导致这种现象的原因《管理办法》也被外界所垢病。
业内分析人士指出,造成进口汽车价格远高于国外售价的原因,一定程度上并非税收过高,而是由于我国从2005年实施《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后,国外绝大部分车企均在华设立了全资子公司,作为该品牌在华设立的总经销商,形成对资源的垄断行为,获取巨额利润。
对此,商务部相关负责人透露,从现在汽车市场情况来,有必要会同有关部门对《管理办法》进行修改完善,并且正在积极研究修订办法,要把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放在优先位置,细化有关条款,进一步规范企业经营行为。
“要在收取建店保证金、压库搭售等方面对供应商进行必要的限制,推动建立稳定的供应商、经销商关系,引导构建节约型汽车流通网络,促进汽车品牌销售的健康发展。”沈丹阳表示,《管理办法》的提出国际通行的汽车品牌授权经营模式,既赋予了汽车供应商建网和授权销售的权利,也对其施加了网络维护、管理、培训,尤其是对产品质量负责等义务,目的在于规范境内从事汽车品牌销售的活动,增强经营主体服务意识,明确各方责任,便于实现责任追溯,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其实,这并非第一次传出《管理办法》的修改消息,2008年,在汽车市场极度萎靡,大批经销商面临倒闭的情况下,曾经传出要对《管理办法》出台配套细则。不过,由于某些原因,2008年《管理办法》最终没有出台修改版或者相关的配套措施。
当时,汽车分析师贾新光在接受采访时便表示,在《管理办法》修订上,以经销商、有形市场和流通协会为代表的一方在积极推动。不过找到了跨国公司为首的既得利益集团的抵触。
管理办法已不适应市场
据了解,《管理办法》是2005年正式发布实施,内容明确规定,汽车供应商应当为授权的汽车品牌经销商提供汽车资源及汽车生产企业自有的服务商标,实施网络规划。汽车供应商应当加强品牌销售和服务网络的管理,规范销售和售后服务,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其授权和取消授权的汽车品牌销售和服务企业名单。对未经汽车品牌销售授权或不具备经营条件的企业,不得提供汽车资源。
然而,《管理办法》的出台不能抛开当时的市场环境,这是当时环境造成的。一方面取消统购统销以后,市场的经销体制发生了变化,经销环境发生了变化;同时,当时汽车市场缺乏有经验的从业人员,或者说汽车市场在销售方面还有没实际操作的经验,在这样一种情况下就需要汽车生产企业在销售当中担当起更大的一种责任,这对经销商来说是非常必要的。因此才确立了这样以汽车生产企业为主导的,以授权为核心的一种经销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