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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贸区推进国际航运中心建设 外商可控股国际船舶运输
来源:新闻晚报 发布时间:2013-10-09 浏览数:

  据报道,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发布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进一步推进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交通运输部与上海市人民政府联合发布《关于落实加快推进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其中,允许外商在自贸试验区内以超过49%的投资比例设立中外合资企业经营国际船舶运输业务成为最大亮点。

 

  在创新航运政策方面,《意见》提出,允许外商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超过49%的投资比例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或者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经营国际船舶运输业务;允许船舶登记主体的外商出资比例突破50%的限制;外商可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投资设立独资企业经营国际船舶管理业务;利用自由贸易试验区在金融、贸易等领域的开放政策,着力发展航运金融、保险、交易、咨询、海事仲裁、港口物流等现代航运服务业。

 

  在创新航运政策方面,《意见》指出,允许中资航运公司利用自有或控股拥有的非五星旗国际航行船舶,先行先试外贸进出口集装箱在国内开放港口与上海港之间(以上海港为中转港)的沿海捎带业务;发挥上海区域优势,利用中资“方便旗”船税收优惠政策,促进符合条件的船舶在上海落户登记,简化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许可程序;支持扩大启运港退税政策试点范围,发挥长江黄金水道作用。

 

  在拓展中心功能方面,《意见》要求加快发展航运运价指数衍生品交易业务,支持上海开展运价指数的编制和发布工作;支持建立市场导向和政府推动相结合的航运发展股权基金,支持航运发展股权基金与有关拆船资金、特许航运经营权等政策结合使用,重点用于运力结构调整、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航运企业规模化和专业化发展等领域;支持上海加快航运人才、教育、科研发展,建设高端航运人才培养基地,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航运咨询机构。

 

  在提升服务水平方面,《意见》强调,积极发展航运金融、国际船舶运输、国际船舶管理、国际航运经纪、国际船舶租赁、国际船员管理等产业;支持鼓励发展邮轮产业经济,筹建邮轮发展基金,支持上海邮轮母港建设,鼓励在上海成立中外合资邮轮公司拓展邮轮业务;提升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在国际航运规则和标准制定、市场规制、信息咨询服务等领域的能力和水平,鼓励吸引国内外航运组织、相关协会、服务机构和平台落户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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