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对新纳入限额以上且由国家统计局审批通过纳入企业一套表直报统计的民营商贸流通企业,分别给予住餐业、零售业、批发业一次性10万元奖励。
二是对新办的限额以上民营商贸企业或限额以上民营商贸企业进行实体扩张、升级改造、扩大经营规模等,当年给予投资补助或贷款贴息。其中,投资补助按不超过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且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取得银行流动资金贷款的,按不超过12个月的银行贷款利息且不超过支付额的70%给予贷款贴息。
三是对年销售额达到5000万元、1亿元、2亿元以上的批发零售业和年营业额达到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以上的住宿餐饮企业,每年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5万元奖励;对年营业收入增幅达到30%以上的企业,给予2万元奖励。
四是对电子商务年销售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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