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松阳县道路运输管理局下发了《松阳县道路物流信息化推广使用考核办法》,明确规定了物流企业在应用推广物流软件,提升物流信息化水平中的相关奖励政策,以此激励企业提高物流企业信息化应用水平的积极性,加快物流企业转型升级步伐。
此次列入信息化推广考核的企业包括: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以及道路货运站场。内容主要为各企业和站场统一使用BS或CS版软件以及自主研发的软件,并要求与省运管局的电子枢纽信息平台接口对接。
各物流企业和站场物流信息平台接口与省运管局信息平台接口对接成功后,且使用2个月以上,经省运管局信息平台电子枢纽中心验收合格后给予1000元的奖励,对未按规定接入省局统一的物流信息服务平台的,予以通报批评,责令整改,并根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六条规定,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