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成都市交委副巡视员王增勇带领成都市安监局、市交委安监处、航务处、执法总队相关负责人,彭州市、都江堰市交通运输局相关工作人员,前往彭州市对莲花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水上交通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进行验收。
2008年“5.12”汶川大地震后,彭州市莲花湖恢复重建,水上运输船只急剧增长,出现个体船舶非法经营,或个体船舶挂靠公司、公司挂而不管的混乱现象,公司无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未建立安全管理制度,船舶超载,乘客不穿救生衣等严重水上交通安全隐患。针对这种状况,成都市交委航务处请安监处协调市安监局于2012年5月组织召开莲花湖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协调会,责令彭州市莲花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立即停业整改,整改完毕后由市交委牵头验收。同时,为彻底消除安全隐患,按照水路客运企业的相关规定要求莲花湖水上运输实行公司化经营,统一收购现有个体船只,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建立完善安全管理制度,规范管理。
经过近一年整改,验收组一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水路运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现场查验了莲花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经营场所、船舶状况及安全设施、设备整改情况,公司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管理人员资质情况,查阅了公司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和基础台帐,并对照《彭州市莲花湖开发有限公司水上交通安全整改验收考核表》逐项考核打分。目前,莲花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已将全部挂靠个体船舶收购,达到公司化经营管理的要求;在职船员的证书(服务簿、适任证书)均在有效期内,类别、等级均能满足公司现有船舶要求;营运船舶的技术状况恢复到良好状态,船舶各类证书齐全有效;公司内部安全管理机制基本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基本健全。基本满足水路客运企业安全管理要求,整改验收合格。历时一年的莲花湖水上交通安全隐患整改,终于初见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