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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出台《加强治超工作的若干措施》治理超限超载再出重拳
来源:河北省交通运输厅 发布时间:2013-05-27 浏览数: 标签: 治超 措施 治理

  为确保公路桥梁安全运营,减少交通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近日,河北省治理公路超限超载领导小组出台了《加强治超工作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治理超限超载再出重拳。

 

  《措施》从九个方面进一步加强了治理“双超”工作力度。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组织机构。进一步明确各市、县(市、区)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治超工作的责任主体,市、县长是治超工作第一责任人,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层层签订责任书。各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形成各方联动、齐抓共管、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

 

  二是推进科技治超、保障治超经费。省交通运输厅要会同省财政厅抓紧研究治超工作经费保障办法,将治超人员工资和运行经费与治超罚款脱钩,杜绝趋利执法,规范治超执法行为。加大科技治超投入,充分利用现代科技信息技术手段提高治超工作效率和监管水平,实现对治超执法全过程和货源单位的视频监控。

 

  三是调整站点布局、加强运行管理。省交通运输厅抓紧研究制定全省普通公路超限检测站布局调整方案,尽快报省政府批准实施。加大资金投入,争取公路超限检测站早日建成运行。

 

  四是严格执法程序、坚持不卸载不得罚款。各级治超执法机构要严格处罚标准,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对于违法超限超载车辆的执法程序和相关处罚标准。严格遵循先卸载后处罚,不卸载不得罚款治超工作原则,卸载不到位不得放行。

 

  五是落实治超工作职责,强化路面执法力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违法计分制度;交通运输部门要确保固定超限检测站24小时运行,公路路政治超执法人员要依托固定超限检测站依法开展流动巡查检测。执法人员要切实加大路面治超力度,不得以任何理由不作为。具备条件的县(市)要逐步推进联合执法机制,制定相应的工作制度和执法流程,明确各方职责,确保联合执法的有效开展。

 

  六是构建治超网络、严格源头管理。对非法改装或不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定的货运车辆,公安交管部门不办理注册登记,不核发检验合格标志,交通运输部门不办理营运手续。工商、质监和工业信息化等部门要严厉打击违法改装货运车辆行为。水利、国土资源、工商、国资委等部门要严厉查处非法采矿行为和非法占地经营的装载源头,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大对已公示货物装载企业的巡查和派驻监管力度。

 

  七是开展治超攻坚行动、遏制超限反弹势头。针对治超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从“整治货车违法行为”“整治非标车辆”“清理源头装载”“跨区域联合治超”“高速公路双超运输集中整治”“执法环境专项整治”等六个方面组织开展专项行动,攻坚克难,坚决遏制违法超限运输反弹的势头。

 

  八是建立监督制度,强化责任追究。省监察厅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河北省治理车辆违法超限运输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和实施细则,实行治超工作明察暗访常态化,强化治超责任倒查和追究,坚决查处一批反面典型,以儆效尤。

 

  九是加强考核、严格奖惩,进一步完善全省治超工作考核办法,对治超工作成绩突出的市、县(市、区)要进行表彰,并给予项目支持;对考核落后的县,除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外,继续执行交通项目限批制度。

 

  河北省治超领导小组要求,各级治超办要加强日常工作监督,坚持督办制度,对日常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下发督办卡,督促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对于工作不力的超限超载重点区域,要列入省一级的重点督办事项,督促推进该区域治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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