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诸城市通过《诸城市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管理办法(试行)》,为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实施动态管理提供了制度保障。该《办法》从企业、镇街部门和市政府三个层面明确了管理措施。
《办法》建立了标准化企业的日常运行监督检查、综合分析上报和年度综合评估等制度,对不按标准化规范运行、综合评估成绩下滑、复评不达标的企业,推行约见谈话、黄牌警告、挂牌督办和暂扣牌匾、撤销认定等惩处手段。
同时,完善信息共享机制,由工商、人社、经信、质监、发改以及金融等主管部门根据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通报的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综合评估情况,在相关资质审核、项目申报、资格评定和贷款发放工作中一律从严控制,对被撤销标准化等级认定的,实行“一票否决”。
《办法》还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纳入镇街年度科学发展综合考核和部门年度综合考核,规定,凡属地或主管行业内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被黄牌警告、撤销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认定的,每家分别扣10分、20分。
据了解,该市作为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示范试点城市,目前已有508家规模以上企业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