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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修订《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来源:中国国际招标网 发布时间:2013-10-23 浏览数: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消息,为落实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的要求,更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对2000年国务院批准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发布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3号)进行了修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至10月30日止。

 

  征求意见稿指出了工程建设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的4种情况,包括在安排投资补助或贴息前已依法进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或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数量不足3家等。

 

  征求意见稿对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国家融资项目及使用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资金等5类项目的招标范围进行了调整,同时提高了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限额标准。

 

    按照规定,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由200万元以上调整为400万元以上;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由100万元以上调整为200万元以上;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由50万元以上调整为100万元以上。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补充说明,单项合同估算价应根据项目所处阶段的估算投资额、概算、施工图预算等确定。同一工程建设项目12个月内发生的同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总估算价达到规定标准的,每次采购须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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