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海南省三亚市政府审议通过了《三亚市水上旅游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办法》明确,“三无”船舶(无船名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船舶)停靠港口将被没收,并对船主处以船价2倍以下罚款。
《办法》规定,“水上旅游”包括水上游览观光、潜水、垂钓、水上飞机、水上降落伞(拖伞、滑伞)、摩托艇以及其他各类水上旅游经营项目。
《办法》对涉及水上旅游项目监管的市交通、旅游、海洋、安监等部门的职责予以明确,防止在日常监管的工作中出现相互推诿的现象。同时,明确规定以海洋与渔业部门为牵头单位,交通、文体、安监等部门共同配合,形成联合执法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