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建立准入机制。严格规范服务区经营权招投标管理,实行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源头参与和区域经营权集中招标。
二是建立退出机制。建立服务区经营者资信体系,将不诚信经营企业列入黑名单,禁止其一定时间内进入服务区经营。
三是建立长效机制。明确授权交通执法机构实施服务区监管,建立与地方公安、工商、物价、卫生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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