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青海省道路旅客运输事业发展,让利于群众,使交通建设成果惠及于民,青海省厅于2月21日下发了《关于全省部分道路旅客运输车辆享受公路通行费优惠的通知》(青交运[2012]65号)文件,明确对合法的定线定班客运车辆、定线旅游客车、按规定线路行驶的加班客车每趟次公路通行费按收费标准的50%计收;对经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审核且经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城际公交车辆、城市公交车辆、城乡公交车辆和农村客运车辆免收公路通行费。
经过前期的各项准备,青海全省公路收费管理部门于4月1日起正式执行了部分道路旅客运输车辆公路通行费减免政策,共与43家客运企业签订了协议,涉及客运车辆1382辆,减免政策执行情况良好。
4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青海全省公路收费管理部门共减免客运车辆公路通行费1902448元,其中减半征收公路通行费1741607元、免收公路通行费160841元。
公路通行费减免政策的执行,对减轻广大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负担、让利于民,进一步促进全省道路旅客运输工作平稳、有序、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支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