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浙江省物价局网站发布《关于调整高速公路救援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服〔2012〕327号),新标准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省物价局《关于调整高速公路清障施救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服〔2009〕247号)同时废止。
比对新旧两个收费标准,高速公路拖车、吊车、抢修等清障施救服务收费均有不同程度的提高。拖入停车场的故障或事故车辆的停车费标准也有一定幅度上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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