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新疆公路相关部门了解到,2013年3月1日起,在农村公路上打场晒粮者将受到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
据了解,《新疆农村公路管理办法》日前已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常务会议上讨论通过,并于明年3月1日起施行。这也是新疆第一部专门规范农村公路管理的地方性法规。
此外,《办法》还规定,机动车辆不得在标明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识的农村公路超限行驶,违规的,由县(市)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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